FH-01-A|1.0 m 级配置
表列高度 ≤ 1.0 m,支撑随净宽变化;净宽 > 6 m 须经项目评估。
依据 2026.11 A/B 型号修订版中英文型录。表列高度与宽度、型号及支撑配套使用,不代表任意宽度均可达到最高挡水高度。设计使用年限不是质保期限或免维护承诺。
系统优势
机械扣压件替代部署时逐点拧紧的传统螺栓固定,便于快速部署与重复安装。固定导轨仍需可靠锚固;扣压安装按型录使用杠杆工具。
挡水板与轨道组成连续防洪屏障。铝合金、不锈钢及锌合金配件兼顾强度、耐腐蚀性与搬运便利性,具体配置按项目确认。
多道 EPDM 密封件与专用底部密封构造协同,通过机械扣压控制静水压力下的渗漏路径。水密性能按对应配置有效报告确认。
简洁结构与收纳架便于组件管理。配合定期清洁、密封检查及活动部件维护,维持系统长期可靠性。
A/B 型号与支撑选型
FH-01-A 对应表列 ≤ 1.0 m 配置;FH-01-B 对应表列 1.2 m 或 1.8 m 配置。下表来自新版型录;每行的型号、宽度、高度和支撑要求应配套采用。
表列高度 ≤ 1.0 m,支撑随净宽变化;净宽 > 6 m 须经项目评估。
净宽 3 m × 1.2 m 可无额外支撑;3–6 m × 1.2 m 采用顶部压迫柱;3 m × 1.8 m 采用中间立柱与斜撑。
| 型号 | 洞口净宽 | 设计挡水高度 | 支撑配置 |
|---|---|---|---|
| FH-01-A | ≤ 3 m | ≤ 1.0 m | 无额外支撑 |
| FH-01-A | > 3 m – 6 m | ≤ 1.0 m | 顶部压迫柱 |
| FH-01-A | > 6 m | ≤ 1.0 m | 中间挡(中间立柱)与斜撑,须经项目评估 |
| FH-01-B | 3 m | 1.2 m | 无额外支撑 |
| FH-01-B | 3–6 m | 1.2 m | 顶部压迫柱 |
| FH-01-B | 3 m | 1.8 m | 中间挡(中间立柱)与斜撑 |
型录同时列出 B 型 3 m × 1.2 m 无支撑和 3–6 m × 1.2 m 顶部压迫柱两种形式。在 3 m 边界,应按选定方案及安装图确认支撑;不将表列“3 m”扩写为任意“≤ 3 m”。其他尺寸或工况须另行评估。

A ≤ 1.0 m / B 1.2 m
A 型:净宽 ≤ 3 m、挡水高度 ≤ 1.0 m。B 型:净宽 3 m、挡水高度 1.2 m。无需顶部压迫柱、中间立柱或斜撑,但导轨与锚固仍需正确安装。

A > 3–6 m / B 3–6 m
A 型:净宽 > 3 m 至 6 m、挡水高度 ≤ 1.0 m。B 型:净宽 3–6 m、挡水高度 1.2 m。顶部压迫柱约束挡水板跨中位移,无中间立柱及斜撑。

A > 6 m / B 3 m × 1.8 m
A 型:净宽 > 6 m、挡水高度 ≤ 1.0 m,须经项目评估。B 型:净宽 3 m、挡水高度 1.8 m。中间立柱分段支承挡水板,斜撑与锚固按项目图纸配置。
图片仅示意支撑形式,实际尺寸以选型表及项目图纸为准。
超出表列尺寸或工况的项目须另行评估。特殊项目工程判断(EJ)支持属于专项技术评估,不能替代项目要求的试验、认证或审批。
材料与系统组件
高强度不锈钢或碳钢导轨结合耐候弹性密封件,形成可靠的边缘约束与密封。
轻量化铝合金挡板采用专用底部密封构造,组成模块化挡水面。
专用侧部及顶部扣压件机械锁紧挡水板并压紧密封件。支撑、锚固及配件按型号与项目图纸确认。
储存架便于组件管理;地面导轨及安装工具可按项目需求配套。
性能文件
新版型录将静水、波浪冲击、水流及动态冲击后的挡水试验列为核查项目。水密性能应按对应配置及设计挡水高度验证,结构承载能力需结合选定配置、设计水位与锚固条件核查。
性能以对应型号、洞口尺寸、设计挡水高度及支撑配置的有效试验报告为准。本次 A/B 修订型录未附具体报告或产品认证文件,不据此宣称 PAS 1188-4 达标、FM Approved、BSI Kitemark 或零泄漏;FD-02 的 FM 批准不能套用到 FH-01-A/B。
型录说明适用于潮湿、沿海及一般室外环境,主体系统设计使用年限 ≥ 20 年。材料选择、环境暴露及密封件检查维护仍需纳入项目评估。
安装与部署准备

测量并确认开口尺寸及安装位置。

将导轨嵌入地面并找平;型录要求水平偏差 ≤ 2 mm。

锚固墙面导轨。型录安装说明要求金属覆面墙设置预埋钢管;实际锚固设计应专项确认。

按编号顺序从下往上叠装挡板。

使用杠杆工具安装扣压件,充分压紧密封件。按选定型号及安装图配置支撑部件,并核查锚固。
按选定型号及安装图配置支撑部件,并核查锚固。
应用场景

FH-01 可用于化学品储存箱和 BESS 电池储能集装箱周边的防洪保护,包括出入口、设备间与检修通道。该应用不代表产品具有防火、防爆或化学品围堵性能。
供货与技术支持
FAQ
两者同属 FH-01 速装扣压式防洪门系列,以机械扣压件固定铝合金挡水板并压紧 EPDM 密封件。A 型表列挡水高度 ≤ 1.0 m;B 型提供 1.2 m 和 1.8 m 配置,支撑要求应按型号、净宽及挡水高度配套选择。
FH-01-A 在挡水高度 ≤ 1.0 m 时,净宽 ≤ 3 m 无需额外支撑;净宽 > 3 m 至 6 m 采用顶部压迫柱;净宽 > 6 m 采用中间立柱与斜撑,且须经项目评估。
不是。新版型录要求性能以对应型号、尺寸、挡水高度及支撑配置的有效试验报告为准,未附 FM 批准、BSI Kitemark 或具体报告。旧版 PAS 1188-4 测试表述不能直接用于新版 A/B 全系列,FD-02 的 FM 批准范围也不能转移到 FH-01-A/B。
本页不作零泄漏保证。水密性能应按选定型号、尺寸、设计挡水高度、支撑和现场密封条件,核对有效试验报告及验收要求。新版型录没有给出可用于所有配置的统一渗漏率数值。
型录建议每月清洁轨道并检查密封件;每年润滑活动部件并检查扣压件;定期进行挡水试验,检查密封完整性。主体系统设计使用年限 ≥ 20 年不代表密封件无需维护。
请提供洞口净宽、设计挡水高度、地面与墙体构造、锚固条件、支撑和部署空间、排水与水流条件、储存安排及验收标准。先确认 A/B 型号,再核对表列配置及有效性能文件;其他尺寸或工况须专项评估。
FH-01-B 在净宽 3 m、挡水高度 1.2 m 时可采用无额外支撑配置;表列 3–6 m、1.2 m 采用顶部压迫柱。净宽 3 m、挡水高度 1.8 m 必须采用中间立柱与斜撑,不能理解为 3 m × 1.8 m 的无支撑配置。其他尺寸或工况须评估。
不是。型录说明主体系统设计使用年限 ≥ 20 年,这与商业质保期限及密封件更换周期不同。实际寿命取决于材料、环境、安装及维护,质保应以供货合同约定为准。